感谢隆昌法院审理终止三轮车经营权案
https://www.mala.cn/thread-16061346-1-1.html文章来源内江论坛-链接阅读原告的辩论意见如下:
针对法官总结的案涉通告是否违法?被告是否有资格制作、发布通告?52车主是否是本案适格的原告的争议焦点,本代理人发表如下辩论意见:一是被告隆昌交通局没有资格发布涉案通告。1、《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第6条规定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发展规划,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执行道路运输发展规划,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。根据前述规定,被告没有权利制作涉案通告,也没有以交通局的名义发布涉案通告2、三轮车经营权是一种公共资源,隆昌市政府是老大,只有市政府才是本行政区域内政策的制定权,被告只是道路运输政策的执行者和管理者。3、是县政府通过公告拍卖方式,将其所有权即三轮车经营权出卖给原告,经营权价款也是交到县财政局银行账户的。经营权并不是被告出让给车主的。上述证明,发布涉案通告的行政主体,应当是隆昌市政府。被告制、发该通告属于越权行政、程序违法。
胡代国:告赢“行政诉讼第一案”
中国工商报记者喻山澜
在人们的眼里,个体工商户是弱者,特别是当他们面对行政管理机关的时候。然而,在四川省安岳县,身为个体工商户的胡代国却勇敢地站出来,给儿子当起了委托代理人,与安岳县工商局对簿公堂,并最终赢得了官司的胜利。在这一起公益诉讼中,胡代国只讨回了被多收的350元市场管理费,而当地工商部门则面临着上万个体工商户1000多万元的退款要求……
极不情愿交费用
为什么隆昌数百人力客运三轮车主要到数百里之外
再次三雇寒舍请胡代国父子代理维权?
内江中院院长与律师涉嫌勾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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